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十三五”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任务和2017年学生交流工作,结合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校际关系协议,学校主要开展了8个国家和地区的10所国(境)外高校14个交流或学位项目,2017年下半年面向全校选拔70余名优秀学生赴国(境)外参加学习交流,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流项目及要求
交流项目及要求详见附件沈阳建筑大学学生2017年下半年国(境)外高校交流计划。
二、申请流程
1、交流申请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交流申请表(见附件,学生可填报两个交流项目志愿,学校择优录取)
(2)、个人简历(个人照片、基本情况、教育背景、涉外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服务成果等)
(3)、中文成绩单
(4)、英语等级证书(或项目要求的其他证书)
(5)、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护照申请证明文件)
2、项目申请学生填写交流申请材料,将交流申请材料递交学院,各相关学院对拟申请参加交流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机关楼207)。
3、学校根据网络评议、学习成绩以及综合面试择优录取,并将交流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交流生材料递交国(境)外高校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学生指导出国交流具体事宜。
4、本科交流生应选择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交流学习。交流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已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可申请转换为我校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由开课单位组织专家根据交流学校课程简介(课程描述或课程介绍)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转换成我校课程学分。
5、通过学校选拔但因个人原因违约的学生将取消该生今后参与学校其它公派项目资格,并将不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由于国(境)外高校对项目计划做出调整等原因造成学生无法派出,则下期项目优先选派。
6、联系人:陈宗胜 24694693。
附:
1、沈阳建筑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申请表
2、沈阳建筑大学学生2017年下半年国(境)外高校交流计划
3、沈阳建筑大学学生2017年下半年国(境)外高校交流项目简介
附件下载
国际交流处
2017年3月31日